返回
繁体版
关灯
护眼
第四百八十六章:佃农有了身份,工匠有了自由
加入书架 返回目录 查看书架
    天幕上。

    一名穿着补丁的清瘦少年站在干草垛上。

    周围站满了衣不蔽体的百姓。

    少年挥舞手里的破布,上面隐约有几分碳渍。

    “叔伯们!陛下发了诏书!”

    “以后!大家就不在是地主家的奴仆了!”

    “他们再也不能拿我们当牲口使唤了!”

    “我们的地位!是一样的!”

    他们仰着头,脸上带着几分不敢置信看着少年。

    “夏家大郎,这是真的吗?”

    “真的……真的不是……”

    “大郎,你不是看错了吧?”

    百姓依然带着几分不相信。

    少年涨红着脸,大声道:

    “我能看错,我爹也看不错啊!”

    “诸位叔伯婶子,你们还不信我爹吗!”

    乡民带了几分不好意思。

    “夏教谕都这么说……那真是……”

    “陛下万岁!”

    猛地一声高喝!

    一名皓首老人向南方跪拜。

    一头磕在地上,肩膀抽动不止。

    ……

    大明·永乐时期

    朱棣看着天幕若有所思。

    这小子怎么看着这么眼熟呢?

    姓夏,还穷,老爹是教谕……

    “夏原吉?!”

    ……

    朱元璋是贫民出身,他知道最底层的百姓想要什么

    元代的农民对地主存在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

    法律规定佃户对地主行主仆之礼,地主打死佃客,仅科以“杖一百七,征烧埋银五十两”,便能了事。

    明制父辈曰“尊”,兄辈曰“长”

    朱元璋的诏令便是将农民与地主的人身关系,由仆主升为少长。

    而第一条诏令的意思,就是佃户见了自家的地主,无论年龄大小,要行小弟见兄长的礼节

    如果双方是亲属,那么不论地主与佃户的身份关系,都要行亲属的礼节

    这条诏令毫不起眼,却是难得的尊重。

    并且,也取消了元律关于地主打死佃客的处罚规定。

    又规定,地主如果打死了佃农,照样杀人偿命。

    如果地主想要佃农替自己服劳役,得给佃农劳务费,法定价格是“须出米一石,资其费用”。

    虽说还是地主高,但地位一下子拉平了。

    再想拿佃农当牲口使唤,法律首先就不答应。

    ……

    大秦。

    嬴政看着天幕,又看了看手里的《吕氏春秋》

    “你说的的确有道理。”

    刘邦心中暗暗吐气。

    与其余几人对视一眼。

    总算劝动这头倔驴了。

    “陛下,秦法不全是一无是处,恰恰相反,它事无巨细的特点正是其优点。”

    萧何指着竹简道:

    “但对民严苛和轻罪重罚则让秦法成了洪水猛兽。”

    “陛下,朱元璋调动民力而不崩解国家,就是让百姓不光受制于法,还能被法保护。”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

    “百姓也要有利可得啊。”

    几人不自觉的点头,唯有冯去疾默不作声。

    他总觉得哪里不对。

    迁民、垦田,这的确是休养生息的好事。

    有利可图也算说得过去。
>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