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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五章:元朝“四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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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有着同样的困境。

    幅员辽阔,如何共同治理百姓与外胡是一个问题。

    这个问题,以前从未遇到过。

    唐亡也未免没有对外胡举止失措的缘由在内。

    而元朝又会如何做呢?

    ……

    大明。

    朱元璋知道天幕要说什么了。

    他抱着肩膀冷笑不止。

    “胡虏无百年国运,完全是自找的。”

    ……

    在忽必烈称汗、称帝后,法律体系不断加强,基本朝着全域统一法度的方向发展。

    公元1261年,忽必烈对蒙古人继续使用传统的“札撒”,对广大汉人和汉化的百姓,则在金朝“泰和律”的基础上颁布《中统权宜条理》,后又相继颁布多种类似今天的“司法解释”或“修法”,使得律令逐渐完备。

    一直到1271年称帝、建立元朝的十年间,忽必烈基本都是按照“汉法”来执行,全面实施汉人的标准,包括法律体系。

    直到两件事的发生。

    一是公元1262年,益都世侯李璮叛乱。

    忽必烈发现诸多汉人大族与之暗通款曲,虽然最终元廷在镇压李璮之后并未深究,但也对汉人的戒心大大增强。

    他开始不再倚重汉人,而是更多依赖色目人来治国

    二是公元1282年,大都发生了王著、高和尚刺杀财政大臣阿合马事件

    忽必烈彻底不信任汉人臣僚。

    ……

    天幕上。

    一张图表展现出来。

    上面有四个服饰不同的人排列高低。

    左边写着族称,右边则写着等级。

    『蒙古人·第一等』

    『元朝“国族”,蒙古统治者称为“自家骨肉”』

    『色目人·第二等』

    『西域中亚人,部分契丹人』

    『汉儿·第三等』

    『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内的汉人和契丹人、女真人,被征服的云南人,最晚为蒙古征服的四川汉人』

    『南人·第四等』

    『指原南宋境内汉人』

    ……

    忽必烈下令废除了颇为先进的金朝“泰和律”

    用了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通过相关制度安排和法律规范,明确了国民分为四种等级的“四等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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