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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二章: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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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仗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远东有史以来所遭受到的最大失败,也是安东尼·范·迪门这一生最大的耻辱。

安东尼·范·迪门心里清楚,这一仗之后,他将不得不引咎辞职,再也无法担任巴达维亚总督一职。

当然,福尔摩萨总督卡隆也难辞其咎,他的结局并不会比安东尼·范·迪门好到哪里去。

明军浩浩荡荡地进驻热兰遮城,热兰遮城城内的汉民夹道欢迎,欢迎明军入城。

至此,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最后一座堡垒被明军拔除,台湾地区正式纳入大明帝国的版图!

明军收缴了红夷兵的武器,令明军将士感到意外的是,这些投降的红夷格外老实,对他们的工作非常配合,竟无一丝一毫地反抗。

脸上并无多少沮丧之气,而是战后解脱的轻松之色。

更有不少红夷兵见进城的明军抽着卷烟解压,竟掏出银币向明军购买烟草以及明军的饮用水。

只是明军纪律严明,明军士卒虽然很眼红这些红夷兵手里的银币,但他们有规定,不敢私下向红夷兵兜售烟草和饮用水,以免生事,一旁的军官也严厉地监督着士兵的一举一动。

士兵们的小动作逃不过这些军官毒辣的法眼。

“红夷兵打倒是挺能打的,就是骨头太软了。”冯双礼骑着马进城,嘴里嘟囔道。

这是冯双礼对红夷兵的评价,论战力和士气,红夷兵不在满八旗之下。

只是满八旗要比这些红夷兵有血性,不会这么轻易地投降。

朱琳泽身穿一袭紫色的四抓金龙团领曳撒袍,在一众将官地簇拥下雄赳赳气昂昂地踏进了热兰遮城的总督府大门。

他将在这里和荷兰人签署停战协议。

负责和朱琳泽谈判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代表毫无疑问是安东尼·范·迪门。

安东尼·范·迪门这一生签署过不少合约,但这一次却非常特殊,这是安东尼·范·迪门第一次在他们战败的停战协议上签字,是他安东尼·范·迪门,也是整个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耻辱。

停战协议的文书的早已起草完毕,一份汉文,一份是翻译好的荷兰文。

中国对红夷的称谓可谓是几经波折。对红夷最早的称谓出现在《粤剑编》之中:尔时海夷有号红毛鬼者二百余,挟二巨舰,猝至香山澳。

这是红夷第一次出现在文献记载之中,当时红夷登岸想要和明朝通商。

只是语言不通,又有葡萄牙人从中作梗,葡萄牙人甚至直接将上岸的十几名红夷人给杀了。

明人不知这些海夷来自何方,只见他们的发色是红色的,遂以较为形象的红毛鬼相称。

明朝官方和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第一次正式交涉则是在万历三十二年,也就是1604年。

彼时的红夷人攻占澳门不得,几次想要通商无果之后乘着澎湖岛的明军换防之机,乘机侵占了澎湖列岛。

明将沈有容率军到澎湖和荷兰人交涉,这一次红夷人为了避免再被葡萄牙人坑骗,带了自己的翻译,而明朝的沈有容这边也带了自己的翻译。

这次交涉的结果是红夷震慑于大明之兵威,并未和明军起直接冲突,选择了暂时撤退。

沈有容则也搞清楚了红夷的来历,在《闽海赠言》中写道:大西洋之番,其种有红毛者,译以为和兰国,疑是也。

荷兰彼时国名为Holan,而在明朝官话中,和正好读做ho、huo。因将其译为和兰国。

至于和兰这个颇具气质的翻译名,则是由当时在南洋地区做生意的明人兴浦翻译的,当时兴浦皈依了基督教,为荷兰人供事。

兴浦后来随船队抵达了阿姆斯特丹,成为第一个到达阿姆斯特丹的华人。

兴浦的这个翻译后来多次出现在明朝的官方文件中,日本也采取了这个译法。

朱琳泽这次带来的荷兰语翻译也沿用了此前的做法,将红夷的国名译为了和兰国,精通荷兰语的何斌、郭怀一也认可这个译名。

只是朱琳泽总觉得这个国名看着有些别扭,提笔将和字改为荷花的荷,如此一来,荷兰国之国名则由两个花名组成,整个气质便又提升了一个档次。

几个翻译暗暗点头,以为妙绝,没想到闽王还有翻译上的天份,真奇人也。

合约上的内容简单明了,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那便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无条件将全部兵力撤出台湾。

第二条则是往后经过大明海域的东印度公司商船必须无条件随时接受大明海军的检查,并登记定期缴纳渡海费,否则大明海军有权扣押荷兰东印度公司商船的以及船上的船员和货物。

第三条则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挑衅在先,明军不无条件释放手里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俘虏和船只,这些俘虏和船只由荷兰东印度公司花赎金赎回。

赎金连同赔偿的军费一同计算,总计五百万荷兰盾。

第四条则是荷兰开放马六甲、巴达维亚等地同明朝进行自由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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