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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章 荷兰宪章——殖民地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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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区别。

    “总统,这是来自欧洲荷兰的消息,近期东南亚可能会出现变动。”

    沈磊把一份东南亚的报告递给李崇文。

    1955年5月1日,荷兰颁布新版的《荷兰宪章》,荷兰给了荷属东印度群岛各个邦国,最大的自治权。

    李崇文发现在最新版本的宪章里,荷属东印度各个邦国可以自己选总督、可以自己组织政府、除了名义上的外交权和军事权还在荷兰手里外,基本和独立没有任何区别。

    “荷兰人这是想彻底放弃荷属东印度,回欧洲老家。荷兰现在就等着各个邦国宣布独立了。”

    沈磊听到后,微笑着说道。

    “德公的总统愿望终于可以实现了。”

    “兰芳共和国独立后,想必德公会担任总统一职,而白长官可能会担任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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