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上书陈情的文体。
题目曰——本年保宁、顺庆等数府骤降暴雨,江河泛滥,民田被淹、庐舍冲毁,百姓流离失所,生计无着。试以四川巡抚口吻拟表,恳乞圣恩蠲免受灾府县本年钱粮。
这道题目要求考生熟稔国朝表奏体例,掌握专用格式与措辞。了解蠲免、赈灾制度及巡抚职权,还要具备清晰的政务逻辑,确保诉求合规合理。
老翰林为苏录讲解过,这种表奏应当先陈述困难,再提出核心诉求,最后自陈职责。切不可一味向上推脱,最后一定要落在‘请领导放心上’。
于是苏录按照所学,以四川巡抚的口吻,拟写了一份《为保宁顺庆等府洪灾恳乞蠲免钱粮表》,曰:
‘臣某谨奏:
本年夏月,保宁、顺庆等府暴雨连旬,嘉陵江、涪江暴涨,堤岸冲决,民田数万顷被淹、庐舍数千间冲毁,百姓流离失所、啼饥号寒,生计几绝。
臣抚治川蜀,目睹灾黎无耕获之资,若照旧征钱粮,民力难支、流亡必甚。故谨昧死恳乞圣恩,蠲免受灾府县本年夏税秋粮,以苏民困。
臣必督率有司宣谕圣德,劝民重整生计、补种秋禾。臣未能先事预防,深负陛下倚任,惶悚无地。
伏惟陛下念民艰、垂慈恩,速降谕旨,以安民心。臣谨表以闻,恭俟圣裁。
臣某顿首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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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时中,大宗师放出了本日的最后一道题——‘判’,这是官府司法裁决的文体,主要用来判决具体案件。
题目是——泸州民张某与李某同耕沱江沿岸田亩,共用一堰引水灌溉。本年春旱,张某为优先浇灌自家稻禾,私堵堰口截水;李某交涉未果,怒而毁坏堰堤三尺,致下游三户田亩无水可用。双方各执一词,诉请知州裁决。
此试题贴合乡村常见水利纠纷,侧重考查考生对律令的应用、实务裁决能力与判体格式把握。
鹤山书院的刘先生是一位律法专家,曾反复教导苏录,此类判决既要严格依据律例,又要兼顾乡规民约与情理。切不可机械地照搬法条。
判词要求言辞简洁严谨、决断明确,无冗余修饰。
苏录把自己带入知州之位,按照刘先生的教导,按照‘述情—引律—裁决—释理’的过程仔细推敲一番。
最后结合《大明律》‘田宅水利’的相关条规,以及乡间约定俗成的规矩,写下判词曰:
‘张某私堵共用之堰截水,李某怒毁堰堤三尺,殃及下游三户灌溉,互诉至州。
依《大明律户律田宅》——私截水利阻遏他人者杖四十,毁害堤坝水利者杖六十。二人均违律害民,各负其责。然李某为张某截水所激,忿而妄为,依律可酌情减刑。
故裁决如下——
张某李某各杖四十,以儆效尤。
限三日内,两家合力修复堰堤,费用均分,逾期重罚;
日后张某、李某及下游三户,按田亩多寡依次引水,每日一轮,乡约监督执行。
念此时农忙,二人杖刑延至春耕后执行。期间安分守己、表现良好,可减其刑;若再滋事端,则杖罪加倍。
堰堤共用乃乡规国法,私截毁堰皆伤民生。此判定分止争,各宜遵行,再敢滋事,罪加一等。
泸州知州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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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检查无误后,苏录将判词誊抄到试卷上,这才搁下毛笔,长舒口气。
心中又未免有些忐忑,这还是他首次在正式考试中作策论和诏诰表判,虽然自己觉得没有问题,难度也不大,但到底符不符合考官的心意,他还真不敢打包票。
又等了一个多时辰,终于等到了交卷的云板声。
收卷的官吏便开始逐行收取试卷,苏录的位置自然是最后才交卷的。
待到官吏们将试卷捧回明伦堂中,散场的云板响起,丁卯年科试的考试部分便结束了。
考生们纷纷站起身来,拼命地活动筋骨,还有好些人迫不及待去嘘嘘。
苏录坐的位置上厕所最为方便,而且他在上风口,也不会被熏到,这就是黄金位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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